一、个人简介
梅松律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律博士(在读)。梅松律师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法治、专业服务大局”为根本,秉持“专家品质、法治情怀”的执业理念,专注于政企争议化解和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处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社会稳定与营商环境优化,是兼具政治素养、专家实力、治理思维和人文温度的复合型资深律师。
执业15年来,梅松律师先后担任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黑水县人民政府、松潘县人民政府、阿坝州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四川沃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民族地区法律服务,其卓越的办案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政府机关及业界的肯定。
“学不博无以通其变,思不精无以烛其微。”梅松律师始终坚持“一专多能”的执业道路,十余年来处理近千起房地产法律事务纠纷、政府法律事务纠纷及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先后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定为行政法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梅松律师现专注处理建筑房地产、政府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业务,对于刑民交叉、政企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拥有独到的解决问题思维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1. 第九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2. 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3. 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
4. 第十一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5. 第八届成都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副主任;
6. 第八届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荣誉
1. 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 成都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3. 成都市优秀青年律师。
四、主要研究成果
1.合著《毒品犯罪与律师刑事辩护技巧》(法律出版社 2017 年版,田文昌等教授担任总顾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2.撰写学术论文《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困境和解决建议》;
3.撰写论文《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监督》;
4. 执业期间,撰写律师专业论文如下:
(1)《为诈骗集团进行引流行为的定性之辩》;
(2)《新〈公司法〉下的减资实务与风险防控》;
(3)《公司未经决议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4)《律师在民商事诉讼实务中如何运用“穿透式”法律思维》;
(5)《建设工程案件中,一审已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二审能否重新鉴定》;
(6)《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规费、税金》;
(7)《“先开票后付工程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8)《上诉期届满能否增加上诉请求》;
(9)《复合型合同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
(10)《合同约定签署地与实际不符,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 代理四川某电力建设公司诉某省人民政府、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 代理某市人民政府参加与廖某、谭某的系列行政拆迁案,代表政府解决十余年的缠诉案件;
3. 代理某县人民政府参与某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南某行政拆迁案,四川省高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南某的全部诉求;
4. 代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一案,索赔金额高达3亿余元;
5. 代理四川某投资集团与四川石化某地产公司等合同纠纷,律师意见获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发回四川省高院审理;
6.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代理某外资企业诉无锡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律师意见获江苏省高院采纳并裁定指令无锡中院继续审理;
7. 代理青川县某旅游有限公司起诉某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支持某县人民政府向青川县某旅游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000余万元。
8. 代理成都市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某集团合同无效案,成都中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成都某集团起诉,为成都市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挽回损失近20亿元;
9. 代理赵某诉闫某、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四川省高院采纳代理意见,支持赵某主张居间费30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8%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 代理成都市某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新都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某交通运输局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高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新都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3000余万元;
11. 代理成都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成都中院采纳律师意见,为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挽回损失上千万元。
12. 代理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参加其与成都某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成都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近3100万元;
13. 代理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成都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
14. 代理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成都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3200万元;
15. 代理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成都龙泉驿区某都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成都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成都龙泉驿区某都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2600万元;
16. 代理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成都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成都某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3300万元。
17. 代理自贡某粮包装公司参加其与世界500强央企某粮集团不正当竞争案,四川省高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某粮集团诉求,成功为民营企业保住核心字号资产,为民营企业守住核心权益,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
18. 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19. 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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