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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案例】二审改判一罪无罪,蜀鼎律师辩护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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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09

    

近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何为律师、张龙游律师、魏汪洋律师共同参与办理的某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获得重大成功。该案二审由四川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B某及C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虚假诉讼罪等三罪,在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再次判决被告人犯三罪后,二审法院第二次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最终采纳蜀鼎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撤销了一审中对被告人B某及C公司的滥伐林木罪的认定,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较轻刑罚。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发回重审后第二次二审四个诉讼阶段,案情复杂、证据繁多,辩护难度极大。这一改判,是“蜀鼎刑辩”团队律师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照单全收”的重大压力下,凭借深厚法理功底和执业敬业精神,依法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深度挖掘,精准运用和充分阐释牵连犯理论、刑事证据法理论等刑事法理,始终不放弃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有效辩护的执业目标,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有利的判决结果。本案的成功辩护,再次诠释了蜀鼎刑辩律师“专业极致,智勇双全”的核心理念,突出彰显了专业刑辩律师团队在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中的重要价值。

一、案情回顾:三重罪名叠加,四审历程布满荆棘

(一)案件背景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某市C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B某决定为公司修建职工活动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C公司及B某在未取得相应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在公司用地范围及周边国有苗圃地、林地内修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变了林地用途。修建道路过程中,C公司及B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道路两旁的多株柏树、新樟予以砍伐,经司法鉴定,毁坏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近50立方米。此外,B某为对抗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以其控制的C公司以及其他下属公司的名义,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虚增某汽车公司与C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的债务,并以捏造的事实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该汽车公司共计上千万元的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B某、C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虚假诉讼罪。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和滥伐林木行为因涉及同一土地存在事实上的关联,罪数认定成为核心争议。

(二)诉讼进程
由于案件涉嫌三项罪名,证据材料卷帙浩繁,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控辩双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追诉时效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辩护人为了全面了解案情,多次现场走访、调研、勘察。因此,本案的辩护之路,从一开始就充满挑战。案件的诉讼进程更是一波三折,辩护难度层层升级:

1.一审阶段: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当事人面临三个罪名数罪并罚的刑罚风险;

2.二审阶段:蜀鼎律师魏东教授与四川子云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组成辩护团队,为B某提供刑事辩护。此时案件已形成一审全面有罪的既定裁判倾向,推翻原有认定的难度极大。辩护团队顶住压力,全面梳理案卷、深挖事实、证据漏洞,提出三个罪名均存在不同程度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这是辩护团队取得的初步阶段性胜利,也为后续攻坚奠定了基础;

3.发回重审后一审阶段:辩护律师综合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整体采取无罪辩护策略,但同时提出,即便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与滥伐林木行为系一个整体行为,只能以一罪论处。令人遗憾的是,重审一审法院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再次对三项罪名全部作出有罪认定。这意味着上诉改判的阻力陡增:不仅要面对“同案两次有罪裁判”的司法惯性,还需在裁判基础上,找到更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更精准的法理支撑,辩护工作进入最艰难的阶段;

4.发回重审后二审阶段:此阶段,蜀鼎律所再次接受委托,指派何为律师、张龙游律师担任C公司单位的辩护人,与原蜀鼎律师团队魏东教授协同发力。面对“两度一审全案有罪”的不利局面,辩护团队没有退缩,而是重新复盘全案,聚焦核心争议,最终凭借牵连犯理论的精准论证,实现了关键改判。

二、核心突破:以牵连犯理论击破滥伐林木罪指控

在“两度一审认定滥伐林木罪成立”的不利局面下,辩护律师将罪数关系作为突破口,经过反复研讨案情,最终明确核心辩护意见:案涉滥伐林木行为与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牵连关系,应当遵循“从一重罪论处”原则,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按照刑法牵连犯理论,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核心特征是“一个犯罪目的、数个犯罪行为、行为间有牵连关系、触犯不同罪名”。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是“从一重处断”。

具体到本案,B某及C公司采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项目,采伐行为只是非法占用行为的必要方法和手段,两者存在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本案中,非法占用农用地31.7亩,数量较大,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滥伐林木48.7立方米,数量较大,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因此,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罪论处。

为了强化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辩护律师检索了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案例,找到多份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这些案例清晰地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为实施非法占地、采矿等犯罪行为而伴随的砍伐林木行为,普遍认可其具有类型化的牵连关系,仅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

例如,(2015)丘刑初字第173号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砍树、开垦林地的行为属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不同阶段,其同一行为触犯不同的法条,属法条竞合……不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注:此处判决书原文为法条竞合,但辩护人及二审法院实质上采纳的是牵连犯的法理)。另外,存在多个入库案例,被告人同时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和滥伐林木行为,虽然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说明二者构成牵连犯,但最终裁判均没有对滥伐林木行为作出刑法评价,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罪定罪处罚。

辩护团队将这些判例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提交法庭,结合本案事实和法理进行层层论证,最终成功说服合议庭,推翻了此前两次审判对滥伐林木罪的有罪认定。

三、辩护心得:专业极致、智勇双全

本案的成功辩护,是蜀鼎刑辩律师“专业极致、智勇双全”核心理念的生动实践。魏东教授长期以来特别强调蜀鼎刑辩律师“专业极致、智勇双全”这一刑辩理念,既是对团队专业能力的严苛要求,也是复杂案件逆风翻盘的核心密码,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专业极致:以穷尽式钻研筑牢辩护根基

“专业极致” 是刑辩的立身之本,要求律师在事实梳理、证据研判、法理论证上做到不留死角、精益求精。

穷尽式证据挖掘:面对几十册繁杂案卷,蜀鼎律师以“逐页研阅、分类梳理”的极致态度,从土地规划文件、政策档案中挖掘出涉案土地性质变更的历史成因,厘清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争议;对控方提交的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逐一甄别,精准反驳证据瑕疵,为辩护提供坚实依据。

穿透式法理钻研: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滥伐林木的事实梳理,蜀鼎律师敏锐地发现两罪存在牵连关系,并运用牵连犯的法理进行论证,同时不满足于基础理论运用,检索全国类似判例,找到最有利的裁判支撑,最终让法庭采纳“一罪”辩护意见。这种对法理的敏锐,正是蜀鼎律师“专业极致”的有效体现。

(二)智勇双全:以智慧与坚守突破逆境

“智勇双全” 是复杂案件的破局关键,“智” 在精准策略,“勇” 在逆境坚守,二者相辅相成。

智于策略精准:面对“一审全部有罪、发回重审后一审再受挫”的不利局面,团队没有盲目反驳,而是精准定位核心争议——非法占用农用地与滥伐林木罪的罪数关系,果断将辩护重心集中于牵连犯论证,避免分散精力;重审二审阶段,针对不同罪名分模块攻坚,通过 “聚焦核心、分进合击” 的策略,最大化实现辩护效果。这种审时度势的策略选择,正是“智”的核心体现。

勇于逆境坚定:连续两次一审认定全罪,意味着要对抗“同案两次有罪裁判” 的司法惯性,不少人认为改判希望渺茫。但蜀鼎律师始终不放弃一丝机会,一次次复盘案卷、优化方案,在证据梳理和法理论证中寻找新的突破口;团队内部多次组织专项研讨,集思广益。这种在逆境中的职业担当,正是“勇”的生动诠释。

四、结语

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坦途,尤其是面对多重罪名、多轮审理的复杂案件,更需要“专业极致”的硬实力和“智勇双全”的软实力。魏东教授特别强调的蜀鼎刑辩律师“专业极致,智勇双全”八字诀,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而是融入每一个案件、每一次庭审辩护的行动准则。在今后的刑事辩护业务工作中,蜀鼎刑辩律师将继续带着这份专业和坚守,倾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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